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资料图)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属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4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衍物流”)向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沈阳港汇”)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或“目标公司”)48%股权。
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新投华瀛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4,314.25
万元、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5,002.62 万元,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5,187.32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新投华瀛经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确定其 48%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2,489.91
万元。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整合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聚焦实业,集中资源
加快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而进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物流以 2,489.91 万元的价格向沈阳港汇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投华瀛 48%股权,转让
价款将以现金转账方式在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华衍物流将不再持有新投华瀛股权。
根据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全评报字[2022]第 1044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新投华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价值为 5,002.62 万元,评估价值为 5,187.32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
让以新投华瀛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确定其 48%股权对应的
转让价格为 2,489.91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本次
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长
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代理,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
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
销售,纸浆销售,颜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沈阳港汇的股东为:自然人安海舰,持有 60%股份;自然人高文光,持有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沈阳港汇总资产为 56,792.80 万元,净资产为 4,514.09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183.76 万元,净利润 4,519.02 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华衍物流向沈阳港汇转让其持有的新投华瀛 48%股权。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木浆、纸浆、钛白粉、纸质品、文化体育用品、
纺织品、汽车及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通
讯器材、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煤炭、化肥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从
事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招
标代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均不含限制信息);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
资租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信息);物流服务。许可经营项目: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新投华瀛主要从事油品等商品贸易业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目前持
有新投华瀛 48%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衍物流将不再持有新投华瀛股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2]第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2年7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46,454.76 151,693.00
非流动资产 1,179.67 2,074.14
资产总计 147,634.43 153,767.14
流动负债 143,243.23 147,885.01
非流动负债 76.95 1,111.11
负债合计 143,320.18 148,996.12
股东权益合计 4,314.25 4,771.02
营业收入 241,970.78 370,111.05
利润总额 -1,808.65 1,055.24
净利润 -850.30 337.23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全评报字[2022]第 1044 号《资
产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投华瀛的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新投华瀛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138,709.02 138,495.23 -213.81 -0.15
非流动资产 2,976.80 2,453.56 -523.24 -17.5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617.97 2,080.15 -537.82 -20.54
固定资产 31.01 45.59 14.58 47.02
长期待摊费用 0.42 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40 327.40
资产总计 141,685.82 140,948.79 -737.03 -0.52
流动负债 136,683.20 136,683.20
负债总计 136,683.20 136,683.2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002.62 4,265.59 -737.03 -14.73
(2)收益法
经收益法评估,新投华瀛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新投华瀛以大宗商品贸易收入为企业收入的首要来源。
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构建资产的角度去考虑,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
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主要基于被评估单位经营策略、贸
易市场表现及市场需求、竞争等因素,对于被评估单位业务进行综合的判断和预
测,并按特定的折现率估算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收益法估值中不但包
含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还包含企业的行业地位优势、区域优势、国企背景优势、
资金实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管理能力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了行业
资质及业务经营产生的价值,充分反映了核心资产及优势对企业贡献的价值。资
产基础法未能全面的考虑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多重因素,也不能反映企业核心资
产及优势对企业所贡献的价值。故针对本次评估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
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新投华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万元,增值率为 3.69%。
(四)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投华瀛 48%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价格和方式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沈阳港汇,沈阳港汇同意受让。
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且上述股份未设定任何
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等。
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沈阳港汇,沈阳港汇同意以此价格受让标的股份。
币转账方式支付华衍物流。
(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沈阳港汇办理标的股份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有转让的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份对应的
股东义务。
标公司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四)主要违约责任
逾期 1 日应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华衍物流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
华衍物流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沈阳港汇赔偿一切损失。
按沈阳港汇已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沈阳港汇支付违约金,但因新冠疫情等不
可抗力造成的除外。逾期超过 30 日,沈阳港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华衍
物流赔偿一切损失。
(五)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在协议上盖章,即表明其法定代表
人给予了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合法、充分、必要的授权。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整合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聚焦实业,集中资源
加快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而进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新投华瀛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存续金额
瀛偿还相关借款并解除上述连带保证责任。新投华瀛不存在委托其理财及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情况。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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