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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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
“购建 2 艘 LNG 运输船”变更为“构建 1 艘 LNG 运输船和构建 1 艘 LPG 运输船”后
剩余的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新项目名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九丰能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868,268,267.62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与前次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广东九丰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总计 267,736.30 267,736.3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境外全资子公司和
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与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丰集团”)共同实施“购建 2 艘 LNG 运输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等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 2 艘 LNG
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 1 艘 LNG 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 106,368.15 万
元),变更募集资金 46,032.63 万元投入“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购建 LPG
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 60,335.52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
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
述变更经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等公告。
经上述实施主体调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投入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月 31 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额 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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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272,851.04 267,736.30 107,888.46 /
(三)本次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46%,不构
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实施
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 LNG、LPG 属于大宗商品,2022 年以来,能源价格持续高
位运行,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清洁能源业务具有“重资产”
和“资源性”特点,长期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此外,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和布局期,
随着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的拓展和落地,对长期资金需求相应增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
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 30,000.00 万元未明确投向的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
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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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及
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
异议。
四、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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