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5000元,4个月后“滚”成550万……这钱要还吗?
来源:央视网时间:2023-05-10 14:43:40

近日


(资料图)

浙江绍兴警方破获了一起套路贷案件

其中一名受害人的经历

令人唏嘘不已

4个月的时间

5000元的贷款“滚”成了550万元

让当事人深陷困境,几欲自杀

与此同时

事件也引发了人们的讨论

“非法高利贷”的巨额欠款需要还吗?

还多少?

各方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

01

以身犯险

今年4月

浙江绍兴的张先生打电话报警

称自己26岁的女儿

因抑郁症离家出走

并向警察透露

女儿离家出走的起因是贷款

她将自己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和视频

发给了一个贷款平台

而平台为了催收贷款

将它们肆意传播给女儿的亲朋好友

在调查中,警方了解到

张先生的女儿张女士因迷恋网络赌博

越赌越凶

无力偿还赌债

想到了网络贷款

在搜寻网络贷款平台的过程中

她被一则广告吸引住了

这种贷款利率比较低

不用抵押

且放款快,额度小

提出贷款申请后

张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通讯录

发送给了贷款平台的负责人闪某及其团伙

随后收到了第一笔贷款资金

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表示

“张女士第一次就尝试了一下

以最小额度借款

她是借5000元

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

5天还款

每天要还300元的利息”

很快第一笔贷款到期

张女士却无力还款

此时她提出要再次以相同的形式借款

嫌疑人团伙却表示

这种情况只能“过桥借款”

“就是次日还的借款

比如借1万

到手只有5000元

第2天24小时内

他就要你还1万块钱”

为了借钱

张女士以“过桥借”的方式以贷养贷

几个月的时间

漏洞越来越大

累计借条达500多万

实际借到手却只有200多万

无力偿还高额债务的张女士

被各种催收手段连番“轰炸”

还被以裸照、视频相威胁

调查清楚事实后

4月初

越城警方锁定了3名嫌疑人

张某、闪某和王某

迅速到河北廊坊一出租屋将3人抓获

现场查证涉及借款对象50余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

他们从2022年初开始在网上打广告

吸引像张女士这样的贷款人

以年化超2000%的高利非法放贷

造成多名贷款人不堪重压

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等

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

这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

以及催收非法债务罪

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非法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相关新闻的话题区,不少人表示疑惑:既然是非法高利贷,不还又会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某银行负责信贷工作的谭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借贷最高年化利率是订立借款合同时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标准都属于非法“高利贷”,法律不予认可,借贷方也可以拒付超出的利息部分。至于出借方在放款时直接将约定利息扣除的“砍头息”,更是明令禁止的违规操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如华表示,正常情况下,民间借贷本金肯定是要偿还的,但当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标准,超过部分可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超法定利息标准部分可以冲抵尚未还清欠款的本金或利息,已经还清本息的可以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

03

“裸贷”风险巨大,后患无穷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放贷团伙频频用裸照、视频要挟张女士,并将照片发送给其亲友,导致张女士精神状态越来越差,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且多次表现出离家出走、跳楼、自杀倾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裸贷”放贷团伙惯用的手法有三类:

第一,以其裸照或视频威胁借贷人尽快还款。如果只是将裸照发给其本人进行催要本金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利息,还款后便将裸照返还或删除,过程中并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一般不作有罪处理;但如果要求偿还超过国家标准利息并达到一定数额,则区分不同情况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第二,裸照或视频威胁无果后,将裸照或视频发布在网络上。根据具体情形有构成“侮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可能。

第三,在借贷人不能还款时,以裸照或视频等为要挟,强迫与借贷人发生性关系,以“冲抵”借款,这构成强奸罪。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便借款者成功还清“裸贷”欠款,背后潜藏的风险也远没有解除。

张明说,即便在被害人已经还清本息后,裸贷团伙仍有可能以裸照或视频相要挟,逼迫借贷者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一些年轻人因此被逼走上犯罪和危害社会的道路。

04

借来的赌资被罚没

债谁背?

在这起案件中,张女士是因为沉迷网络赌博,才陷入“网贷危机”。那么,她用于赌博的资金应该如何处理?

张明认为,赌债不受保护,但如果并无证据证明嫌疑人团伙明知其用于赌博而出借资金,则张女士需要偿还本金,并且按照借款协议不超过国家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偿还利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资金是嫌疑人非法所得,则这笔款项归该案嫌疑人所有。

如果张女士参与网络赌博输掉的资金能够被追回,也要没收。同时,经营网络赌博平台以及为该平台招揽赌客的人员,有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可能。所以,在张女士所涉的套路贷案件中,组织赌博和开设赌场者亦难逃法网。

据张明介绍,参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罪的,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键词: